2021年秋季征兵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7动态浏览次数:4574

征兵解读

 

2021年征兵时间

高校下半年征兵时间:5月中旬开始,6月中旬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6月15日。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男生基本条件

年龄条件:本科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身体条件:身高160cm以上;体重标准BMI=体重(kg)/身高(m)²。17.5≤BMI<28或28≤BMI<30,且糖化血红蛋白(HbAlc)<6.5%或身体条件兵17.5≤BMI<27;视力:左眼裸眼不低于4.5,右眼裸眼不低于4.5,裸眼视力达不到以上标准的,矫正视力应不低于4.8。

女生基本条件

年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身体条件:身高158cm以上;体重标准17≤BMI<24,且糖化血红蛋白(HbAlc)<6.5%;视力为左眼裸眼不低于4.5,右眼裸眼不低于4.5,裸眼视力达不到以上标准的,矫正视力应不低于4.8。

 

基本程序

(一)报名应征: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男青年先进行兵役登记,而后报名应征;女青年直接报名应征。

(二)集中体检:在高校应征的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划定征集地)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检;在原籍应征的青年参加户籍地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检。

(三)政治考核: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青年的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状况等进行考察。

(四)役前教育训练:县级征兵办公室利用6至10天时间,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体检、政考双合格青年进行役前教育训练,主要淘汰思想意志不坚定、集体生活不适应人员。

(五)预定新兵:兵役机关对体检、政考双合格青年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并进行公示和走访调查。

(六)批准入伍:经综合审定、公示和走访合格的青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大学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本科最高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最高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0元;江苏省规定退役大学生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每人每年5000元。

 

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

1.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被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不超过29岁,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后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即截至当年1月1日不超过23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截至当年1月1日不超过24周岁的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院分配计划。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6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提高奖学金。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如果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复学后继续享受并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2.选改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加分或免试。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的,所学本科毕业后可以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退役后复学的,学校课程中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可免于考试,视为合格或直接给予学分。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4.专项招生。教育部每年安排5000名左右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单独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年约为5.3万元。

2.退役金:义务兵退役后,由所在部队按每人9000元标准予以发放。

3.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义务兵退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减去退役金9000元)。(丹阳市)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约为8万元。

4.计算工龄: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公务员招录: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6.就业派遣: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重新就业,可以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